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重要通知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2访问量:45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开始申报。我校限报20项。请各院系充分发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初评工作。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学科范围、类别、等级、数额、成果要求、申报资格、申报步骤及报送材料等详见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通知公告栏:www.sinoss.net
二、申报组织安排:
1.申报人认真填写<A name=OLE_LINK4></A><A name=OLE_LINK3>《申报评审表》、</A>《申报一览表》及电子版,按要求准备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给院系科研秘书。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其中1份由院系科研领导填写初审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一览表》1份。提交《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的电子文档。
(2)成果:①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②论文类
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③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2.院系初审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本单位申报材料。①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②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③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④《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院系科研秘书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到社科处,由我处进行汇总、审核、信息填录,并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教育部。截止日期:4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段梅娟  02583795192  52090240  <A href="mailto:dmeijuan@seu.edu.cn">dmeijuan@seu.edu.cn</A>
<DIV align=left>附件:<U>申请表</U>   <U>申报一览表</U><A href="http://www.sinoss.net/webgate/CmdEduFileDetail?ef_id=785">http://www.sinoss.net/webgate/CmdEduFileDetail?ef_id=785</A> 


2009年3月25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