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 | | 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 2009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开始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题要求、申报条件和课题类别 ⒈2009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确定以下重大研究领域:①科学发展观问题研究;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究;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④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⑤江苏建设教育强省战略问题研究;⑥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⑦我省优势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专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教育改革、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选题应体现江苏特色,并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 2.一般在2年内完成课题(至2011年底),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重大项目,应在提交申请时给予注明。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本项目重在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特别规定:①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③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大和重点指导项目。 4.我校限报指导项目,限额30项,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设重大项目(1.5万)、重点项目(0.8万)和一般项目(0.5万);同时继续设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须为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任职年限满1 年以上,由学生处与社科处共同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学生处联系人:江雪华 电话:52090280),专题研究项目限报5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并向院系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配套电子文件;表格中学科代码务必严格按照《学科代码表》填写。 2.院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列顺序。在《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一栏填写院系具体评审意见,由科研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申报情况一览表》排出本单位评审顺序,加盖院系公章。《申请书》和《一览表》及电子文件由院系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社科处(辅导员专项申报材料经由学生处审核;机关人员申报材料可直接送我处)。 3.社科处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受理截止时间:4月21日(星期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