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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研究生履行请假、实习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6访问量:923

  

关于重申研究生履行请假、实习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在学研究生在确实有事需要请假、导师审核同意外出实习、调研等,均需要向学院研究生学办(九龙湖经管楼B-106)履行相应的请假销假、实习调研等登记手续。
    一、关于请假手续。凡请假3天(含3天)以内,按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办韩老师审核批准,超过3天至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超过一周的请假必须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任何研究生请假一般以本人填写的书面形式为准。万一因特殊情况实在难以提前到九龙湖研究生学办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有关老师请假。请假结束后必须履行补假和销假手续。请假格式见附件。特殊情况下请假电子邮件jgyjs2008@yahoo.com.cn
    二、关于实习登记。无论是自己联系或导师介绍或应聘成功的,凡我院在学研究生到南京市区或外地任何单位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都必须在导师批准同意后于开始实习前直接到学院研究生学办(九龙湖经管楼B-106)办理实习调研登记手续(不接受电子邮件登记)。凡不经过导师批准及不履行实习登记书面手续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和其他考评时,将不予认可得分或好评。各班德育评委会(党支部书记和班长共同负责)在每次评奖时可提前到学院查阅原始记录。
    三、关于德育考评。任何研究生请假、实习等都必须同时向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班长报告情况,以便通知涉及个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各班级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和其他考评等活动中要及时、准确、充分反映研究生日常遵纪守法情况,包括遵守《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班级公约》和经济管理学院有关规定等。对于同学或有关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违纪情况(如使用违章电器等),学院研究生学办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并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办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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