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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类)申报补充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2-28访问量:5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类)申报补充注意事项
 
1.请根据反馈意见对申报材料作认真修改,特别要注意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3页的附注的要求;
2.按规范要求填写打印申报材料。申请书第10 页表六(单位审核意见)、表七(规划办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的内容务必填写录入,时间落款表六填写3月1日,表七填写3月10日。封面申报时间和申报人承诺处落款时间一致,填写定稿时间。
3.排版时注意保证页面的完整和美观,要求与原表分隔一致。
4.材料份数和装订要求:
①国家社科:7份申请书,7份活页,A3纸打印,分别中缝装订。
②活页建议最好用1张A3纸排成3面,最后1面为专家通讯评审表。如因插图等实在无法排成3面,也不必因页面限制而使字体过小,直接影响视觉效果,可用2张A 3纸,依次排版,中缝装订,专家通讯评审表务必排在最后一面。(课题论证与通讯评审表之间有空白页面无妨)
③艺术类:申请书4份,活页5,分别装订。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活页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艺术类申报材料勿须中缝装订)。
④艺术类申报经费补充说明:重点项目16万,一般项目10万,青年项目8万元。经费预算比例参照国家社科的要求。
⑤所有申报材料提交配套电子文件,以便网上录入相关信息。
5.社科处正式申报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院系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机关可由申请人直接报送。其中一份申请书在表六单位审核意见处盖院系公章供学校留存。
地址:老图书馆一楼东侧117室
联系人:段梅娟  电话:13851772233      dmeijuan@126.com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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