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发放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办通知《关于发放本学期九龙湖校区补贴的通知》(校办通知[2007]1号)和《关于改进九龙湖校区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校财字[2008]12号)文件的要求,九龙湖校区补贴一律以一卡通刷卡记录为准。从08年10月之后申请课时补贴的教职工必须以九龙湖校区考勤机上的刷卡记录为依据,并由个人按学期核对;交通补贴由个人按月申请。经各单位审核并交财务处复核后集中一学期发放一次。个人的刷卡信息可通过校园网在学校主页公共服务栏目下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网站58.192.115.35上查询(考勤机记录见教师考勤查询,车载机记录见历史流水查询,联系电话:83795043 ,52090295)。各院系、部门在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按月进行审核、汇总后一次性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发放对象:经各单位审核并交财务处复核过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 2、 发放办法:交通补贴可以市内车票(包括公共汽车票、出租汽车票、公交月票、地铁车票等)或汽油发票的形式报销,报销金额以按月审批的交通补贴汇总数为限;无发票的教职工亦可直接领取现金,但需依据本人当月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课时补贴可直接打到个人的一卡通上(免税);也可直接打到个人的工资卡上(按实扣税)。 3、发放形式:各单位依据教职工按月自行申报的交通补贴的人数和金额汇总领取本单位的交通补贴。有报销发票的由单位根据发票张数和金额填写“九龙湖校区交通费支出单据汇总表”(附件1),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领取;无报销发票的由单位造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领取。课时补贴由各单位在“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审核表”(附件3)备注栏注明“1”是希望发到一卡通上;备注栏注明“2”是希望发到工资卡上,无需单位统一领取。所有单位必须提供“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在备注栏注明“1”或“2”。纸质版必须由各单位指定的经办人汇总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在09.8-10.1共六个月的课时补贴和交通补贴金额后,由此经办人办理领取手续并在事后通知教职工本人。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必须在办理领取手续前通过OA系统发给财务处汤磊。以上三张附表均可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发放时间和地点: 4、 各单位按月审核的标准如下: 1)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均以当月公示的天数及金额为依据,不能超过统计天数,但可由单位审核核减。课时补贴为8元/天,以刷卡记录为依据;交通补贴为14元/天,1月内累计乘校车次数超过五次,当月无交通补贴,否则以本月自行前往九龙湖的天数乘以14元/天,1月内最多补贴300元。 2)学校及院系聘请的督导教师分别由教务处和院系根据按月公示的课时补贴的天数,汇总后在本单位表格后自行添加,并注明“督导”两字。 3)按要求常住九龙湖校区的辅导员,不享受交通补贴,只能领取课时补贴,根据按月公示的天数由院系审核,汇总后随所在院系一同办理。 4)校支租赁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无须单独造表;部门自支的租赁人员及大集体人员由各单位按租赁人员及大集体人员分别造表交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到财务处办理。 5)请各单位重点审核是否有申请交通补贴的人员使用部门乘车卡或就餐卡上车;是否有申请课时补贴的人员在九龙湖校区有学校安排的宿舍;是否有去九龙湖校区工作的人员当月上班的天数明显超过正常工作日,特别是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去九龙湖校区工作是否有充足的理由。 月份 正常工作日 备注 2009年8月 7天 2009年9月 23天 2009年10月 17天 2009年11月 21天 2009年12月 23天 2010年1月 17天 总计 108
6)其他类型人员的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担,极个别为学校去九龙湖校区工作的可由个人自行申报,经单位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会计事务管理科。
7)部分近期合并院系的九龙湖补贴由新成立院系统一办理。
8)离职或退休人员的九龙湖补贴均截止到工作最后一月。租赁人员为每年8月,退休人员为每年9月。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