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研究生年级: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名额
所有学制范围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校共八个名额。
二、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中产生,所以研究生班级不参评“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院(系)原则上上报一名
请各有关班级务必于4月9日上午11:00之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份纸质版、要求表格形式不可做改动,一份电子版、要求发至seuhy@126.com)、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先进个人材料请注明申报“三好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并注明学号,请将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的证书复印件附在材料中B106研究生学办办公室,未按评选标准申报及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 )和班级出具的民主推荐意见一并交至经管楼
附件:省优研推荐表.doc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办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