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的《关于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4号)》。详见附件中第一条: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以上规定。
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普通话等级水平的要求通知如下:
1、博士不免普通话,所有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均需达到相应级别水平。
2、因普通话测试从报名到拿证有一个周期,请务必通知每一位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提前做好准 备,具体测试请联系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网址http://www.pthcs.com/
3、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统一调整至每年秋季,具体事项到时通知。
师资科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