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10]9号
关于发放2010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苏财行[2004]21号文和校财经(2004)15号《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冷饮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度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体育教师、清洁工、门卫、驾驶员、炊事员、锅炉工)100元/人·月,其他人员8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按四个月发放(6-9月份)。
三、发放范围:学校工作人员(不含内退人员),另在上述期间脱产进修、出国学习和长期病假等人员不发。
四、各独立核算单位及承包单位可按此通知精神在各自有关的经费中自行发放,退休返聘人员、部门自支大集体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于9月份按所属工作性质,在聘用单位的有关经费中开支。
请各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和承包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在本人的办公系统上下载《2010年度清凉饮料费汇总表》和《清凉饮料费发放审核表》电子版,核对、修改(部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
业的人员标准在名册上暂按80元/人·月的标准,需自行修改为100元/人·月)后填写《清凉饮料费发放审核表(在编人员)》送人事处劳资科审批;有租赁人员和校支大集体人员的单位另行填写《清凉饮料费发放审核表(租赁人员和校支大集体人员)》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经审批的审核表由各部门统一交到四牌楼校区会计事务管理科,同时将审核后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财务处汤磊。
本次清凉饮料费的发放原则上采取转入教职工一卡通的方式(不扣个税);若有部分教职工要求领取现金,必须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汇总到四牌楼校区财务一科一次性领取(按实扣税)。请各单位在审核表纸质及电子版上备注栏注明,“1”代表转入一卡通;“2”代表领取现金。财务处将于7月初将人事处审核后的清凉饮料费统一转入教职工的一卡通。
财务处办理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财务一科、会计科
时间:
金的单位请一定提前将审核后的电子版发给 财务处汤磊并在每周二或周五集中到财务处会计事务管理科(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联系人:汤磊 联系电话:13951976493)领取《2010年度冷饮费现金领取核准单》后办理。)
人事处办理地点:劳资科(周二及周五在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二楼213室;周一、周三及周四在九龙湖校区行政楼四楼430室)、人才交流中心(四牌楼校区河海院一楼)
时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0年6月4日
若想将清凉饮料提取现金的,请在6月23日前到伍贻胜处提出申请(要扣税),如不申请,则转入一卡通。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