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知

关于组织研究生宿舍卫生打扫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30访问量:1635

各研究生班级:

清洁、安全的宿舍卫生环境既体现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之一。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20108月)中规定:“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优秀毕业研究生所在宿舍必须是校“文明宿舍”;所在宿舍卫生成绩连续3次或累计5次在80分以下,将不能参加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选。”

《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098月)规定:持有、携带、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者:

1、在学生宿舍持有、携带、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因持有、携带、储存或使用违章电器造成事故或有造成事故危险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3、在校园其他场所违反规定使用违章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上述条款处理;本条例中违章电器指《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校通知〈2008161号)中规定的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之外的其他电器。

为了结合秋冬季节防火安全教育,促进研究生宿舍文明建设,学校将推广四牌楼、丁家桥校区研究生宿舍文明建设经验,于本学期国庆后开始对九龙湖橘园研究生宿舍以周为单位进行日常文明卫生状况检查。1018左右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卫生和违章电器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行为考评和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请各班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国庆后研究生宿舍不再存在违章电器和违章用电现象。国庆前后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同学做好打扫和自查工作。请各班将自查结果分别于1011189:00前报学办,自查出的问题要当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及时消除一切隐患。

请全体学生高度重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卫生文明宿舍创建,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展示经管学子优良的综合素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校通知〈2008161号):

 

         
  校通知〔2008161

关于限定学生宿舍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违章电器的管理,杜绝火灾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各宿舍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
  3、微风吊扇(15W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
  5、电脑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商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和本通知限定的电器种类外,学生宿舍其他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保卫  电器  使用  通知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1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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