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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访问量:449

各系、各有关人员: 

现将有关2010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否则冻结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经费,冲销后方可解冻。
2、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    工作时间安排
1、除特殊情况,支票领用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
2、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12月24日,冲销暂付款和支票的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
3、12月30日--31日为校财务处年终结算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4、各种实际支出(专项经费有特殊规定除外)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可延至明年继续报销。
 
                 院办摘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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