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年级、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校历,清明节我校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三天,4月2日(周六)上课,学生上周一的课;4月5日(周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缺课不补。
各年级要认真做好节日安全教育工作,回家的同学办好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节日期间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各辅导员、学生干部节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有问题及时上报。
经济管理学院学办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