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五大投行’之高盛篇
高盛公司成立于1869年,在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资银行业务开始形成,但与商业银行没有区分。高盛公司在此阶段最初从事商业票据交易,创业时只有一个办公人员和一个兼职记账员。创始人马可斯·戈德门每天沿街打折收购商人们的本票,然后在某个约定日期里由原出售本票的商人按票面金额支付现金,其中差额便是马可斯的收入。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2008年9月21日晚间宣布,已批准了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提出的转为银行控股公司的请求。而高盛和大摩的转型,意味着“长久以来世人熟知的华尔街的终结”。2008年09月24日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旗下的Berkshire Hathaway宣布,计划对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 Inc.)投资50亿美元。
高盛长期以来视中国为重要市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把中国作为全球业务发展的重点地区。高盛1984年在香港设亚太地区总部,又于1994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正式进驻中国内地市场。此后,高盛在中国逐步建立起强大的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分支机构,向中国政府和国内占据行业领导地位的大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高盛也是第一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许可的外资投资银行,及首批获得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之一。
高盛在中国的股票和债务资本市场中已经建立起非常强大的业务网络,并在中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参与国际资本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过去的十年中,高盛一直在帮助中资公司海外股票发售中占据领导地位。在债务融资方面,高盛在中国牵头经办了40多项大型的债务发售交易。高盛多次在中国政府的大型全球债务发售交易中担任顾问及主承销商,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3年和2004年10月完成了10 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交易。
高盛是唯一一家作为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中国政府每次主权美元债务海外发售项目的国际投行。与在世界其他地区一样,高盛在中国市场同样担当着首选金融顾问的角色,通过其全球网络向客户提供策略顾问服务和广泛的业务支持。2004年12月,高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成立是高盛在中国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