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现将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1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
2.网上报名阶段:
3.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会同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文化程度和毕业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填写鉴定意见和《预征汇总表》,
4.初检初审阶段:
5.复审应征阶段:
6.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7.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特此通知。
党委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