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财务与会计系吴斌老师发表在2012年8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文章“营改增试点要兼顾地方税源的稳定”被中国税务网、和讯网、纳税服务网、红网、中华会计网校等国内媒体广为关注。
针对营改增可能存在的效应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税制改革。文章认为,政府“营改增”的初衷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有效解决服务业的流转税重复征收问题。然而,如果由此形成市场资源向上海等试点地区转移的“税收洼地”效应。那么,“营改增”的结果将加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因此影响到试点地区以外地方税源的稳定性。“税收洼地”效应其实是税收竞争的直接后果。
一直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不同税种与国地税之间的隶属关系研究不够,并且,自1993年始,我国陆续出台的诸多税制改革政策都表现为地方税源的减少和中央税源的扩充。如果这次“营改增”仍然沿袭原有的税制改革路径,其必然结果将是,地方政府或者提高征管力度,或者寻求体制外的非税收入以弥补减少的税收收入,如此,将背离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预期和目标。文章的最后说:“营改增”试点应当兼顾地方税源的稳定,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并完善各项“营改增”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可行的措施包括:第一,应该充分重视“营改增”试点对地方利益和企业影响;第二,建立专项的中央“营改增”财政资金,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第三,“营改增”试点时间不宜过长;第四,及时总结上海地区试点经验,有选择地加以在其他地区推广。
更多内容请参考:“营改增”试点要兼顾地方税源的稳定。
http://www.ctax.org.cn/grhy/xw/201208/t20120802_684418.shtml http://tax.hexun.com/2012-08-01/144241209.html
(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