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办法:
为充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相结合而设立该奖项。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在以下所设奖项方面表现突出;
2.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乙及以上。
第二条 单项奖奖项
1.创新实践优秀奖(由教务处、团委根据创新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选结果评出),奖励额度另定;
2.文化素质教育实践优秀奖(由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3.学习进步奖,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5以上者可获此奖,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4.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工部、团委和各院系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5.体育活动优秀奖(由体育系和各院系根据体育竞赛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6.文艺活动优秀奖(由团委和各院系根据文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 人;
7.社会实践优秀奖(由团委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8.志愿者服务优秀奖(由团委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元/人;
9.见义勇为奖(由保卫处和各院系确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 元/人。
第三条 以上各奖可兼得。
第四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 评选程序
1、11月11日-11月18日9:00,学生递交纸质版《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单项奖登记表》,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年级辅导员,同时完成学工系统申请;
2、11月18日-11月25日9:00,年级评审;
3、11月25日-12月5日,学院评审,上报材料。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