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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访问量:1181

各研究生专业、学科点,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学院依据学校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结合研究生实际,开展评审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理想,有抱负,有爱心、责任心。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学习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其中硕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的,优先考虑;博士生在高级别SCISSCI源刊以及高级别中文期刊(参见《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突出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试行稿)》等)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适当兼顾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
        3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
1023日前,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
    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见附件)第七条评审程序”第2款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部分的要求完成,经导师、班长、党支部书记等审议并签署意见后,于截止时间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
1023— 1115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上报材料。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推荐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方式发表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评定工作公示电话:025-52090715(办),电子邮箱:seuem_xb@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上报学院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3
1115日后,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材料。
学校组织评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励与监督
        1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荣誉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广泛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例,扩大积极影响力。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解释权
    未尽事宜遵照《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2015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杜绝遗漏,确保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相关环节的评审参与工作;希望广大研究生导师及时提醒所指导的学生充分关注,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为其出具客观公正的推荐和审核意见;广大研究生务必积极关注,严格按要求申报参加评比,展示风采。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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