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应财务处要求,自11月27日起,请各位老师按照财务处新发的《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进行相报销,具体请查阅附件通知。经济管理学院院办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doc东南大学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清单 (1).xls东南大学接待清单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