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目前教师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手续时,不需要经过各系审核,无法确认是否已将教学、科研等工作安排妥当。为了避免出现问题,现对教师申请出国院内手续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第一步: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出国(境)院内申报表》,并由系主任审核确认。
第二步:提交《东南大学出国(境)校内申报表》给院系党政领导审核签字,签字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济管理学院出国(境)院内申报表》,否则不予审核签字。
第三步:盖学院院章和党委章,盖章同时将《经济管理学院出国(境)院内申报表》交给院办备案(由院办转交人事秘书留存)。
第四步:办理校内其它规定手续。
以上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烦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