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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7访问量:1894

第一条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奖励标准与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根据实际状况,在各研究生年级、专业、学科间调配奖励名额,发挥奖励积极的激励作用。

  

  

第五条参评对象

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参评基本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理想,有抱负,有爱心、责任心;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学习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其中硕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的,优先考虑;博士生在高级别SCISSCI源刊以及高级别中文期刊(参见《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突出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试行稿)》等)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适当兼顾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

2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七条评审程序

1、发布评审办法和工作通知

学院按学校要求制定、上报并发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发布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

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分别见附件一至三),并上报:上述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含论文)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

1)材料经导师、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申请学生本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至年级辅导员。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表格中各栏目须按规范要求如实填写,纸质版、电子版必须保持信息完全一致。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准确,不得出现空白项,若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因为表格填写不规范造成的无效信息部分,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3)表格中涉及申请学生本人表现事项仅限其在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相关内容。其中“申请理由”栏和附表中的学生签名前栏目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有效地反映其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推荐意见”栏由申报学生的导师负责填写,推荐理由必须做到充足,能明确体现申报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3、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方式发表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布评定工作公示电话和电子邮箱。

4、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5、学校评审公示上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然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奖励与表彰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第九条责任监督

1、学院评审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广大研究生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积极参与申报、评议和监督。广大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关心所指导的研究生按要求参与申报,并对其材料给予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其他个人和组织弄虚作假,学校将根据规定对有关当事人和相应组织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十条解释权

    未尽事宜参照《暂行办法》执行,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生效

本办法自2017927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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