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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访问量:143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级、2017级和2018级研究生班级: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精神,现启动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获奖等级。其中,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三、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第一学年

1.0

0.8

0.6

0.4

第二学年

1.2

1.0

0.8

0.6

第三学年

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专业学位研究生:1.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一等

二等

三等

第一学年

1.0(新生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

1.8

1.4

1.0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1010日前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并公示。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评委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1010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上报上述评审材料,学院评委会组织审核申请材料。


31011-1016日,各专业评审组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按要求书面报告学院评委会。


41017-1026日,学院评委会在专业评审基础上开展学院评审工作,确定学院评审推荐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发送邮件至seuem_xb@163.com,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委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联系人:杨明睿

联系电话:52090715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30


学院通知(学业奖).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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