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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访问量:1049

本科班级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文件的精神,现在我开展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东南大学本科在籍学生。本次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推荐名额4名。学生不可兼评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省先进个人为差额评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级评审。

二、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要求为东南大学本科在籍学生。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获评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评选时,需提供加盖“东南大学校章”的奖状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须经个人申报、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产生。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报送要求

请申报学生认真填写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其中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部分请简要、认真填写,不得写“见附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格式不要变动(除汇总表)。此次申请如有其他支撑材料请与申报表一起附送,支撑材料请真实有效、简明扼要,请勿铺张浪费。

请申报的个人于326日(周日)之前将材料发至年级辅导员处汇总,并在荣誉称号系统中进行申请。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321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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