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全体研究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现在我院研究生中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在我院全日制研究生中,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2名至学校参加差额评选。
二、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其他事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请填写《附件1:江苏省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江苏省先进个人申报信息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只需提交带有作者页即可),以上材料电子版均于4月12日17:00前发送至seuemxb@163.com,纸质版交至经管楼A109。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