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学院依据学校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结合研究生实际,开展评审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凡《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硕士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 25%。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
4. 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4年 9 月 30 日(含 9 月 30 日)。
(3)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在破格条件认定中,申请者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若以高水平论文破格,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
5.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者至善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9月30日-10月7日,学生提交申请,班级公示,上报电子版材料;成立国家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
10月8日10:00前,申请学生(含破格)按要求填写电子版材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破格学生需另提交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汇总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于截止时间前将通过公示的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seuemxb@163.com。
10月8日17:00前,成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
2、10月9日—10月11日,学生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时需按照加分细则测算本人分数并手写标注于附件2中(含分项得分和总分),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展示,展示期间对师生开放并接受异议反馈。学院组织初评分数测算、核算与初评分数公示。
申请学生(不含破格)请于10月9日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经管楼A10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分别见附件一至三)、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见附件)第七条“评审程序”第2款“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部分的要求完成,经导师、班长、党支部书记等审议并签署意见后,于截止时间前交至年级国家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破格申请学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附件四,注意若以高水平论文破格,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
3、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复核初评成绩并组织答辩,结果公示,上报材料。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生初评成绩的最终复核,并进行答辩评审,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推荐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方式发表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评审工作公示电话:025-52090716(办),电子邮箱:seuemxb@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上报学院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4、10月24日后,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材料。
学校组织评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荣誉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广泛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例,扩大积极影响力。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解释权
未尽事宜遵照《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杜绝遗漏,确保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相关环节的评审参与工作;希望广大研究生导师及时提醒所指导的学生充分关注,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为其出具客观公正的推荐和审核意见;广大研究生务必积极关注,严格按要求申报参加评比,展示风采。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版).pdf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docx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