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上海市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访问量:320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沪教委学〔2009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稳定就业需求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挖掘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全市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加强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的合作交流,搭建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平台,更多地吸引和组织外省市用人单位到上海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招聘录用上海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拓宽上海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的渠道。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力度。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加强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开业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开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三区联动”,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和服务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就业渠道

(一)实施引导升学计划。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009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的计划数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增加到2.73万人。同时,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以全日制授课方式组织专科升本科教学。

(二)实施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市教委将结合本市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计划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新建5所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医疗人才储备计划”。

(三)实施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增加到300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

进一步完善鼓励措施,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办法,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计划要增加实训比重,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实现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紧密结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增加发生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五)加大职业见习计划。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约3万人。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应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2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高校要及时向毕业生发布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单位和岗位信息。各高校要做好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报名组织工作。

(六)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高校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四、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全校力量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重点为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专业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引导他们扩大就业视野,调整就业预期。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场次和规模不少于往年。

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大与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场活动;简化申办户籍和人才居住证的相关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帮助大学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活动,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求职服务,并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到高校举办集体职业指导讲座和现场职业咨询,帮助其做好职业规划;充分发挥本市“上海公共招聘网”和“高校网络招聘联盟”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和招聘单位搭建便捷顺畅的交互平台;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顺利就业。

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教育活动,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沉着应对、克难奋进,逆势飞扬,在逆境中开启人生新的航程。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的需要,及时出台各项政策措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就业学生高校通知

抄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18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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