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书能否签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就业协议书本质上作为民事合同,允许附加补充协议。例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第七条规定:“双方若有其他约定条款,请附后补充,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就协议书中未曾涉及或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比较通用的就业协议书版本中,有的省份就业协议书固定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信息,工作年限、入职时间、福利待遇、违约金等常见条款。
有的省份就业协议格式条款较为简单,只有单位和毕业生双方信息,其他的内容并无提前安排在固定条款内,这样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的协商范围更大,也更容易出问题。
时常有毕业生因缺乏社会经验或法律意识,未要求单位将招聘时的口头承诺写入就业协议,甚至在上述第二种就业协议书中,仅约定违约金,或约定“通过实习考核后才入职签劳动合同,考核不通过单位解约无责”等,但是基本的岗位、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都没有,难以维护求职者的权益。
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常见的内容
违约金免责条款(如该用人单位有此类政策,可要求写上),如约定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三支一扶等就业协议自动失效,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与劳动合同衔接的内容,如注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试用期、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还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其他要求等。
在约定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时,建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文字或书面确认后再写上,或者先写草稿拍照给用人单位确认后再誊抄到就业协议书上,避免口头表达产生误解。
三、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学校仅作为鉴证方进行鉴证以及按照协议书中的内容办理相关毕业派遣手续。
作为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建议同学们:签约需谨慎,三思后再签。
来源:中国大学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