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班级:
为弘扬“以科学名世,以人才报国”办学理念,奖励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引领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研究生至善奖学金。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学院依据学校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结合研究生实际,开展评审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至善奖学金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至善奖学金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 研究生至善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完成注册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且每学期按规定完成注册。含港澳台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年级前25%。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至善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的情况。
4. 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学院年级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至善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经管学院认定期刊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如有其他同等质量的论文发表,需提交材料交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经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30 日(含 9 月 30 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至善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至善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9月30日-10月7日,学生提交申请,班级公示,上报电子版材料;成立至善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
10月8日10:00前,申请学生(含破格)按要求填写电子版材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破格学生需另提交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汇总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于截止时间前将通过公示的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seuemxb@163.com。
10月8日17:00前,成立博士研究生至善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硕士研究生至善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
2、10月9日—10月11日,学生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时需按照加分细则测算本人分数并手写标注于附件2中(含分项得分和总分),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展示,展示期间对师生开放并接受异议反馈。学院组织初评分数测算、核算与初评分数公示。
申请学生(不含破格)请于10月9日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经管楼A109:《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分别见附件一至三)、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见附件)第七条“评审程序”第2款“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部分的要求完成,经导师、班长、党支部书记等审议并签署意见后,于截止时间前交至年级至善奖学金初审测算工作小组。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破格申请学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附件四。
3、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复核初评成绩并组织答辩,结果公示,上报材料。
学院成立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保持一致),组织学生初评成绩的最终复核,并进行答辩评审,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推荐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方式发表意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评审工作公示电话:025-52090716(办),电子邮箱:seuemxb@163.com。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要求上报学院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3、10月24日后,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材料。
学校组织评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励与监督
1、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
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的影响力。
2、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学生在校期间至善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解释权
未尽事宜遵照《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2024年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杜绝遗漏,确保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相关环节的评审参与工作;希望广大研究生导师及时提醒所指导的学生充分关注,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为其出具客观公正的推荐和审核意见;广大研究生务必积极关注,严格按要求申报参加评比,展示风采。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日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版).pdf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docx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至善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