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知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访问量:2965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23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22级研究生第三学年、2021级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第一学年

1.0

0.8

0.6

0.4

第二学年

1.2

1.0

0.8

0.6

第三学年

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1.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一等

二等

三等

第一学年

与学费等额(新生奖学金)

第二、三、四学年

1.8

1.4

1.0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9月30日-10月7日17:00前,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公示、上报电子材料至seuemxb@163.com。学生按要求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协助组织汇总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公示班级汇总表按照规格化成绩降序排列,同分者则按照学号升序排列)并于截止日期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通过公示的所有申请电子材料。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10月917:00前,各班班长按班级汇总表顺序,整理、提交所有纸质材料至经管楼,包括《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3、10月9-10月10日,学院评委会组织审核申请材料。

4、10月10日-10月15日,各专业评审组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按要求书面报告学院评委会。

5、10月16日-10月24日,学院评委会在专业评审基础上开展学院评审工作,确定学院评审推荐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发送邮件至seuemxb@163.com,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委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本通知第二条第3点所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缴纳学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研究生在按月计退还所发奖学金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年九月三十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2024版).pdf

附件一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年级用表).docx

附件二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三、四年级用表).docx

附件三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情况汇总表(一年级用表).xlsx

附件四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情况汇总表(二、三、四年级用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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