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09年度下达我校的公积金专项经费拨款数,经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我校将适当调增在校教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数,自2010年1月起按新标准扣缴,同时补缴2009年7-12月个人应补缴的差额数。因此1月份的工资实发数会相应减少,2-6月份就按正常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扣款。
98年以后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本次也同时调整。租赁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将按江苏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产业人员的公积金基数调整计算公式与在职人员相同,基数参照人事处提供的本人档案工资计算。
财务处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