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 金 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每人4000元∕学年 |
二等 | 每人3000元∕学年 | |
三等 | 每人2000元∕学年 |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0 | 18 | 23 | 2 |
2009 | 9 | 33 | 9 |
2008 | 9 | 44 | 13 |
2007 | 0 | 10 | 12 |
注:以上名额分配参照各年级在学工系统中认定的贫困生人数。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班级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我院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会在学院网站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1000-20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请各班级同学务必在
五、上报材料:
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201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具有贫困生资格的学生才能申请,申报理由需完整、真实。系统将于10月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
|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
| 学生处在学工系统进行校审。 |
| 学生处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