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9访问量:417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金 额

国家助学金

一等

每人4000元∕学年

二等

每人3000元∕学年

三等

每人2000元∕学年

 

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0

18

23

2

2009

9

33

9

2008

9

44

13

2007

0

10

12

注:以上名额分配参照各年级在学工系统中认定的贫困生人数。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班级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我院确定出国家助学金人选后会在学院网站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秋季学期每人1000-2000元;

3.       国家助学金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       请各班级同学务必在20101026完成学工系统的相关审核;

五、上报材料:

       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12

               附:201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时 间

     

1012-10月26

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具有贫困生资格的学生才能申请,申报理由需完整、真实。系统将于10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1027-11月4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116

学生处在学工系统进行校审。

1115

学生处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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