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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城镇医保的学生可以办理医药费理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3访问量:264

各院(系):
        接校医院通知,今年参加城镇医保的学生可以办理医药费理赔,请给校医院提交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门珍病历。
        校医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790703转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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