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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南大学评选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1访问量:462

各年级、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东南大学本科在籍学生。本次全校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管干部”共38名,“先进班集体“共15个。我院可向学校推荐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3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省“先进班集体”1-2个;

二、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    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省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审核统一通过学工系统荣誉称号管理系统进行,省先进班集体由辅导员直接在学工系统申请,院审核后提交校审,学工系统于201141开通,请各同学务必于46上午1000之前完成申请。

四、    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含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并符合校级先进班集体条件,我院限报1-2个;省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均为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各同学请在46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材料(材料准备从简,事迹表现清楚即可)报至辅导员处,46日下午14:00前,辅导员将电子表格及申请材料发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开会讨论推荐名单。未按评选标准申报及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于学工系统省先进个人、集体评选附件中,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上报材料需为打印件,表格形式不可做改动

先进个人材料请注明申报“三好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并注明学号。

联系人:潘勇涛

联系电话:52090717    13913942211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0401

 

 

 

 

附一: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doc 

附二:申请表格个人推荐表.doc     集体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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