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在减持过程中获得了控制权私人收益了吗?
报告题目:控股股东在减持过程中获得了控制权私人收益了吗?——来自2007年-2010年大非减持的证据
报告人:黄志忠(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点评人:陈志斌教授、涂建明副教授
报告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下午2:00
报告地点: 九龙湖经济管理学院B-201会议室
报告内容摘要:本文研究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减持过程中是否通过使用某种手段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确实能够在其股份减持过程中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其控制权私人收益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获得:一是在减持前频繁发布利好消息,二是取得基金的配合。我们还发现,非第一大股东同样能够通过以上两个途径获得超常减持收益。本文的研究揭示了大股东在后股权分置改革时期掠夺小股东财富的新途径,丰富了大股东“掏空”理论,为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提供新的视角。另外,本文也附带地对基金的非理性行为提供了佐证。
报告人简介:黄志忠,现为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教授,已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等杂志发表几十篇高质量的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事务所与社会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