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现开展2016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学生登录信息门户进行填写,辅导员及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处终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依据(请见附件或大学生手册)
2、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包含2016级新生、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老生)直接在系统中申请;
3、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院系逐一审核后进行转库确认。
二、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6日—9月20日
学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9月6日—9月10日
审核及公示时间:9月11日—9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给辅导员,同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要求学生认真填写,系统中“家庭困难情况”需要学生如实勾选,系统中“学生困难情况描述”为必填项)
2、如果学生在填写认定申请表时,发现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详见认定申请表)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无误后将学生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并提名。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学生,只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不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3、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步骤: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附:
东南大学特困生、比较贫困生、一般贫困生申请标准
类别 | 申请标准 | 条件 类别 | 申请条件 |
特困生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特困生: 1、具备一个A类条件; 2、具备两个B类条件; 3、具备三个C类条件。 |
A类 | A1、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具备一个B类或C类条件(B1或B2除外); A2、孤儿且无“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A3、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A4、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具备一个B类条件(B3除外); A5、军烈属、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A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比较 贫困生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比较贫困生: 1、具备一个B类条件; 2、具备两个C类条件。 |
B类 | B1、父亲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2、母亲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B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并且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或具备一个C类条件(C6、C7除外); B4、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或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B5、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家庭子女。 |
一般 贫困生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一般贫困生: 具备一个C类条件或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 |
C类 | C1、父亲长期患病; C2、母亲长期患病; C3、除父母外,其他家人患重病; C4、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或除本人外,1个以上(含)学生在读初中以上(含)学校; C5、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缺少劳动力或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6、父母离异,未再婚,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7、单亲,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的; C8、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
不具备任何分类条件的,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院(系)提供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并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最终认定。 | |||
注释 | 1、有“固定收入亲友”不含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对贫困线”的65岁以上老人。对于“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孤儿,将其亲友视为家人,参照分类条件及标准进行分类。 2、“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3、“患重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占据家庭年收入大部分比例或超出家庭年收入。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4、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边远地区的界定标准参见当地具体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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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