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访问量:1169

各系、所、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级、2018级、2019级春季博士生班级: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一)精神,现启动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年春季入学、2018年春季入学以及2019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三、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7年春季入学、2018年春季入学和2019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 评审程序

1424日前,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并公示,班级集中上报材料。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于424日下午5点前集中上报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424-513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上报评审结果。

学院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确定学院评审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发送邮件至seuemxb@163.com,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学院组织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联系人:郑凯戎;联系电话:52090716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419

附件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docx

附件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xls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