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2025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31访问量:1651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5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1、正高博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11日年龄不满61周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11日年龄不满62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正高博导以外、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招生年度当年11日年龄不满56岁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以及招生年度当年11日年龄不满57且拟申请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3、以上审核范围包括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导师申请招生,则应承诺无论是否退休,均指导学生至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学院是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及育人成效基础上,侧重考察导师在拟招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周期内是否具备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基础和条件,将导师的培养质量与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3.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研究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申请。学院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工作细则组织审核, 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信息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导师方可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4.学院应严格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具备竞争性使用学院基础指标的条件。

三、审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2.导师主持的项目、可支配经费数和取得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等要求:

1)  拟招收学术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  项目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      主持在研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项目(包括延期不超过2年的纵向项目)。

ii.    主持在研适合指导博士生的合同期内重大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且近三年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项目。

b)  科研经费要求: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照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余额达到:1万元/生均(管理科学与工程)、1万元/生均(工商管理)、0.7万元/生均(应用经济学)(博士生人数计算:本人目前在读博士生数+本年度拟招博士生数)

c)  学术成果要求:近三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包括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      已发表《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认定期刊目录》A+类论文1

           ii.      已发表《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认定期刊目录》A类论文2

        iii.      已发表《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认定期刊目录》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1篇为《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认定期刊目录》A类论文

期刊说明:

             i.      A+类期刊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认定的UTD24FT50期刊和中文权威期刊(详见附件附录一),以及东南大学《国际权威期刊》。

           ii.      A类期刊包括JCR一区、二区期刊,及其它经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详见附件附录二)。

        iii.      B类期刊包括上述目录期刊之外的SCI/SSCI/AHCI/EI/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期刊。

           iv.      3年进入中科院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论文不列入成果。

成果等效办法:

  i.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2,等同在A+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

ii.      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三等奖第一、二等奖前2,一等奖前3),等同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个人排名第一或学生第一且个人排名第二)一本可等效为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iii.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原刊名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可等效为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已发表在CSSCI(核心版)源刊上的不重复计算。

iv.      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2000字以上)可等效为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  项目要求:主持在研或参与一项厅局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主持在研一项适合指导硕士生的合同期内横向课题(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

b)  科研经费要求:有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经费支持。

c)  学术成果要求:近3年内作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包括学生第一,导师第二)的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1篇。

3)  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项目要求:主持在研或参与一项厅局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主持在研一项适合指导硕士生的合同期内横向课题(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

b)  科研经费要求:有保证所指导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经费支持。

4)  上述成果要求截止日期为2024831日。

5)  针对团队指导的情况,学术成果的要求保持不变,科研项目方面可以放宽:团队负责人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和重点项目,团队重要成员为子课题负责人且有项目20%及以上科研经费入账。

6)  针对2019年以后(含)新引进教师,认定导师资格的三年内,学术成果的要求保持不变,科研项目方面不做要求。

3.新聘任导师具有当年度招生资格。原则上新聘任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1名该层次研究生,有学校相关人才政策或引进高端人才有协议的,按照政策或协议执行。

4.符合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导师,可以跨两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符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核条件的,可以跨两个学科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研究生资格的导师,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招收研究生,只能二选一。

5.原则上导师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不能保证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具有符合学院在研项目和经费要求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根据上述原则,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其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根据处分文件规定执行。不取消导师资格的,自处分下达后当年度起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2.有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记录的,处分期内取消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处分期不满一年的,取消其处分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认定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按照学位办文件执行(《东南大学对国家、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暂行处理办法》(校发〔2022125号))。

4.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或未按科研经费博士计划奖助学金及津贴发放要求执行。

5.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6.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7.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将重点考察,确属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将调减其相应层次研究生2025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1. 至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开始,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直博生超过 7 年、博士研究生超过 6 年,硕士研究生超过 4 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学生数量超过3个(含),对应层次减招1名;超过4个(含),对应层次停招;导师所指导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数量超过6个(含),对应层次减招1名;超过8个(含),对应层次停招。

2.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相关序列(讲师、副教授、教授)后10%(含)的,且研究生论文第一次盲审不过,对应层次减招1名;上一年度毕业的学生发表中科院预警期刊(近3年)论文2篇及以上的,对应层次减招1名;上一年度研究生论文出现抄袭的,对应层次本年度暂停招生。

3. 除因支持新引进人才招生政策或因导师身体原因等导致更换导师的情况外,近三年学生更换导师2次及以上或所指导学生向研究生院及以上单位投诉导师2人及以上的,对应层次减招1名;更换导师3次及以上或所指导学生向研究生院及以上单位投诉导师3人及以上的,对应层次本年度暂停招生。

4. 在最近一个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周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3次抽盲,或指导的3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第2次盲审的:a)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位于本学院相关序列(讲师、副教授、教授)后10%的导师,对应层次本年度暂停招生;b)其他导师对应层次减招1名。

5.上述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工作程序

92日至96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通过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智东南”APP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提出招收2025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如需增加跨学院招生专业,须在确认招生专业前,通过“研究生导师系统”模块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于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中提交招生资格。

9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9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于1010日前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校经管〔2022〕3 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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