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访问量:543

各系、所、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级春季和2016级春季博士生班级: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7号)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一)精神,现启动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春季入学、2016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第二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三、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春季和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一等

二等

三等

第一学年

1.0(新生奖学金)

第二学年

1.8

1.4

1.0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411-15日,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并公示,班级集中上报材料。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于415日中午12点前集中上报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416-27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上报评审结果。

学院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确定学院评审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发送邮件至seuem_xb@163.com,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学院组织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联系人:孙靓联系电话:52090715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docx

附件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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