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级春季和2016级春季博士生班级: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7号)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一)精神,现启动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春季入学、2016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博士研究生享受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第二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三、奖励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春季和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
学年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第一学年 | 1.0(新生奖学金) | ||
第二学年 | 1.8 | 1.4 | 1.0 |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4月11-15日,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并公示,班级集中上报材料。
学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于4月15日中午12点前集中上报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主体内容一致。上报材料逾期、不合规范,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4月16-27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上报评审结果。
学院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确定学院评审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须实名发送邮件至seuem_xb@163.com,由学院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学院组织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奖励与监督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联系人:孙靓联系电话:52090715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一: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docx